□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南庆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没想到你们真心为我们办实事,解决了困扰我们十多年的烦心事……”近日,拿到盖有人民法院公章调解书的那一刻,牛某某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连连致谢。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说起。这天,家住新乐市的牛某某等数名农民工走进曲阳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原来,曲阳县人赵某某在某镇承包建筑工程,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5日间,雇用牛某某等人从事砌墙工作。工程结束后,赵某某经核算于2011年3月11日向牛某某等人出具欠条,欠工资款共计人民币34400元。赵某某拖欠劳务报酬多年,牛某某等人常年通过打电话、到赵某某家找其要钱等多种渠道追索劳务报酬。刚开始的几年,赵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干脆电话也不接,有时打通后,或称不欠钱,或称其不是赵某某,十多年来,牛某某等人一直奔走在追索劳务报酬的路上,这次抱着碰碰运气的想法,来到检察院求助。
12309接待中心检察官了解情况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到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予以受理。案件受理后,根据牛某某等人提供的赵某某的手机号码,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了赵某某的身份信息,鉴于赵某某拖欠劳务报酬的时间已达12年之久,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承办检察官与赵某某取得联系,重点围绕诉讼时效问题对其进行了询问,固定了证据,但赵某某以目前无还款能力为由拒绝偿还劳务报酬。为此,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为牛某某等人提供法律援助。
为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顺利进行,检察人员牵头联合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召开了座谈会,针对案件存在的诉讼风险交流了各自的意见。在检法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引导牛某某等人依法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制发了支持起诉书。
在检察院的支持下,牛某某等人追索劳务报酬案被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检法司三方办案人员共同努力,通过释法说理、阐明利害,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6月20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赵某某共偿还原告牛某某等10人劳务费344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17200元,2024年6月1日前给付剩余款项,如有一期逾期,原告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牛某某等人被拖欠了12年的劳务报酬终于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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