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学骞 王晓栋
“法院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救了我们的命,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当申请人徐某的家属接过望都县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20万元款项时,不停地表达着感激的话。
2022年2月14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许某相撞,造成许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本次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许某先后辗转多家医院进行了长期的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至今仍处于昏迷阶段。许某家属已无法负担其高额的医疗费用,故到望都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考虑到申请人经济困难,不先予执行医疗费将会影响申请人的后续治疗,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符合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故裁定某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用于申请人许某继续治疗的医疗费20万元。
为使款项尽快执行到位,使得许某的治疗得到保障,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询问进展,最终在法官的督促跟进下,保险公司将先予执行的20万元款项落实到位,为许某一家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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