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臧丙辰 冯淼)现在,许多人喜欢用拍视频的方式记录和分享自己的生活日常,而有的人却将侮辱谩骂的字眼发布到网上,这是否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视频侵权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
2022年6月,当事双方发生交通事故,未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通过个人视频账号发布了原告的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及侮辱性语言,吸引一些网友评论。原告发现该短视频后,精神遭受打击,致使胸闷、血压升高,接受急诊治疗。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考虑到网络的传播范围广,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建议被告尽快删除相关视频,将影响降到最低。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
经法官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原告道歉。在法官的监督下,被告录制了公开道歉声明上传至视频平台。原告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网络平台并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个人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理性文明,发布的内容应当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对于在网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既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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