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秦传升)近日,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法院营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低”成本解决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1年5月,原告围场某门窗制作有限公司与被告兴隆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窗户制作安装协议。原告按照协议完成了门窗的制作安装,但8万余元安装费用迟迟没有拿到手。
营子法庭特邀调解员孟繁荣接到该案委派调解后,经深入了解得知,围场某门窗制作有限公司多次索要安装费未果,导致无法全额支付其雇用的数十名农民工的工资。特邀调解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特邀调解员不厌其烦,多次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双方分别进行普法析理,分析证据的效力和法律规定,向兴隆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安装费用。
案件圆满解决后,围场某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负责人感动地说:“本来以为得跑好几趟呢,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感谢您耐心做工作,感谢法院的‘三个一’工作机制给我们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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