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丽宁 王菁)近日,某再生资源公司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博野县人民法院南小王法庭,对法院依法采取“换封”处置涉案财物措施,为企业赢得发展空间表示感谢。
在原告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的土地使用权。被告公司因资金流问题,急需向银行贷款,但因土地被查封,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近日,被告向法院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并提供了等价值的5套房产作为担保。
接到被告的申请后,承办法官赵强认为寻找严格执法与维护营商环境的平衡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最为重要,于是确定以变更保全财产为主要方向,积极与原告公司沟通,说明被告提供了等价值的房产进行担保、被告公司所面临的困境,以及被告申请诉求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在情理法面前,原告同意“换封”方案。
办案法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变更保全裁定书,并当即到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被告公司提供的5套房产,接着又马不停蹄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解封了被告公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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