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7月3日,定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房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自今年6月5日,该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审判点以来,审结的首例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和8月,被告人房某某在未取得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他人承包地和砂坑内盗采矿砂共计12.728立方。另查明,2022年2月14日和8月8日,被告人房某某因非法采矿先后两次被给予行政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罪名定性、证据、争议焦点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房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案情,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房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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