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0日
第06版:检察天地

冀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河北法制报讯 (孙冬慧)近年来,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区文明创建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始终将检察履职与文明城市创建相融合,以公益诉讼办案为抓手,通过依法能动履职服务创建,助力整洁优美、清新靓丽、文明现代的城市建设。

依法护“水”,打造衡水湖生态“高颜值”。冀州区检察院依托衡水湖水系环境综合治理检察办公室,以衡水湖水系生态资源保护为重要内容,排查向河道、湖泊和其他水资源地排放、倾倒废水废液、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等线索,形成了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司法保护模式。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挥集体智慧与平台相互借力。联合桃城区检察院、冀州区政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衡水湖水系生态保护机制。充分运用“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围绕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检察办案。“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冀州区检察院共受理线索30件,立案3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已收到整改回复15件。其中,冀州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衡水湖水系湿地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依法护“林”,打造绿色“福利”。冀州区检察院用好“检察长+林长”机制,牵头建立冀州区检察生态公益林,构建林业资源保护屏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落实生态资源损害赔偿制度,该院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机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助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中,该院特别注重加强恢复生态和保护环境意识,创新运用“补植复绿”修复性方式,两名男子承诺补植复绿并缴纳保证金被判缓刑。同时,该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农村滥伐林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依法护“鸟”,打造鸟类“天堂”。今年2月24日,该院办理了两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狩猎案,同时向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为有效打击非法狩猎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行为,守护鸟类栖息地,该院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法治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制发检察建议、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无人机实地勘察等方式织紧织密野生鸟类保护网,构建生态司法保护“防火墙”。该院积极举办“爱鸟周”主题活动,宣传、放飞鸟类回归大自然;与辖区小学联合开展“我们身边的鸟儿”野生动物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号召孩子们参与到生态普法宣传活动中,鼓励他们成为保护鸟类、保护生态环境的生力军。冀州区检察院与林业部门联合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巡查执法、普法进农村、聘请专职巡护员开展日常巡护和管理工作等机制,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的担当与作为。积极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加入爱鸟护鸟行列中。

冀州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能动履职,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对接,以“我管”促“都管”,努力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为冀州文明创建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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