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颖)提供几张银行卡、刷刷脸,就能轻松赚点“好处费”?当心!这不是“生财之道”,而是违法犯罪。曲阳县的刘某、李某、张某、王某等四人就是这样的人,为了赚点好处费,结果把自己送进监狱。
2021年12月以来,被告人刘某、李某、张某、王某为牟利,分别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为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犯罪“跑分”转账,并配合输入支付密码,使用微信、支付宝,将银行卡内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且到银行帮助取出剩余的赃款。经查,被告人刘某、李某、张某、王某各自名下银行卡均涉电信诈骗,金额从8000元至20000元不等。近日,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刘某等四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被告人刘某等四人为赚轻松钱,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助转移犯罪资金,充当犯罪分子的帮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勿因“贪小便宜”、幻想“一夜暴富”,出售或者出借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帮助不法分子赚取不义之财。一旦构成犯罪,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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