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晓光)近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郝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丰宁交警支队认定,郝某负全责。张某就赔偿问题向丰宁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郝某一次性赔付张某医药费、残疾补偿金等共17万元。判决生效后,郝某并未如期赔付,张某向丰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郝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与郝某取得联系后,郝某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赔偿费用,因他驾驶的电动车没有保险,且自身年龄大、无生活来源,确实无力赔付。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存在困难,如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不能为张某要回赔偿款,反而加重了郝某的生活负担,于是执行法官积极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以缓解张某就医困境。经过多次奔走申请,执行法官为申请人张某争取到司法救助款9万元,及时缓解了张某就医的经济困难,也缓解了被执行人履行的困难。对于剩余赔偿款,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沟通,最终做通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工作,双方达成郝某再赔偿6万元的协议。
今年6月21日,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郝某将6万元赔偿款当场交付申请人张某。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最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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