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玉红 祁林)近日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大数据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活动中,承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从法院、监狱等相关部门获取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情况,与县司法局调取的全县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进行比对,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一览表,建立承德县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办案人员利用大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进行数据碰撞,从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库中筛信息,按照一定条件进行比对筛选,最终筛查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的人员。
针对筛查出的人员情况,承德县检察机关一方面到司法所调取社区矫正档案,一方面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其被行政处罚卷宗,通过查阅卷宗、向社区矫正人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调查了解、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等方式,查明相关情况,并提出检察意见。同时,向社区矫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被治安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相应处理。文书发出后,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关沟通,组织相关人员座谈交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最终达成共识,被监督机关采纳了意见建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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