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2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出租银行卡成帮凶 相对不起诉让他人生重启

□ 通讯员 赵文玉 罗慧丽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就能挣钱……”听信他人劝说,小伙将个人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密码和手机交给他人转账使用,获利4000元,没承想自己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工具人”。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

2021年11月,17岁的广西籍小春,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偶尔听朋友说出租银行卡可以挣钱,便通过朋友介绍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对方还要求小春提供个人支付宝和银行卡密码以及手机。通过一番操作,三小时后,小春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并得到了4000元的“报酬”。小春虽觉得事有蹊跷,但看到自己真能挣到钱,便不再追问。

殊不知,小春的银行卡为诈骗分子提供了转账便利。邯郸市邯山区的一名女子报案,称自己接到陌生电话,声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护照出现了问题,让女子提供个人的银行卡K令密码,进而调查她的资金状况,等女子反应过来时,已被骗了19万元,其中15万元转到了小春的卡上。立案后,民警查询发现,小春卡上进账流水高达100万元,直接涉案金额35万元。直到公安民警告知时,小春这才知道自己出租名下银行卡的行为为犯罪分子诈骗活动提供了帮助,正因为有人提供银行卡才导致诈骗行为不断发生。听了民警的讲解,小春后悔不已,如实供述自己出租银行卡的全部经过,还主动将违法所得4000元退缴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该案被移送至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调查,检察官鉴于小春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认为小春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一时观念偏差导致触犯法律,案发后积极退回犯罪所得,情节轻微,经过帮教,今年6月,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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