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赵月楠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感谢检察院,让我和孩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一定会好好利用这笔救助金抚养孩子,加强对孩子的看护。”近日,蠡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到受害人家中回访时,受害人妻子胡某含泪表达了对检察院的感谢之情。
胡某系受害人马某的妻子,二人育有一子两女,大女儿10岁,二女儿7岁,儿子4岁,本是幸福的一家五口,却在今年1月2日这天发生了变故。当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荣某到马某家中要账,后荣某和马某发生言语冲突,马某被荣某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地警方以荣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于3月17日移送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检察部认为此案符合司法救助线索,遂向第三检察部移送。收到救助线索后,办案人员迅速启动司法救助调查程序。“这个线索我们要尽快核实,尤其要考虑到此次救助对象涉及妇女和儿童,本着应救尽救的原则,若审查符合司法救助范围,要及时、迅速地依法发放救助金以缓解受害人家属的燃眉之急。”讨论会上,办案检察官表示。
3月21日,办案人员带案下访,实地到村走访,同时邀请县妇联工作人员参加,村、镇干部到场,并向邻居了解受害人家庭的真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发现,胡某是一名家庭主妇,因长年照顾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没有经济收入,主要靠其丈夫马某做皮革生意维持生活。马某被害后,家里失去了顶梁柱,同时失去了经济来源,还有巨额欠款需要偿还。案发后对方一直没有赔偿,导致三个孩子在失去父亲的同时生活质量也一落千丈。
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一家人属于救助范围,决定发放救助金1万元,并通过定期回访、座谈等方式跟踪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同时,邀请心理咨询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干预,帮助其弥合心灵创伤,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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