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丽娟
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邢某某非常激动。她说,孩子落户上学需要办理出生证明的事情并没有因为她涉嫌犯罪而受到影响,“孩子的户口已经上了,可以赶上今年上学了”。
两个月前,邢某某还被羁押在看守所。因其与男友刘某某未婚生女,导致其女无法落户上学。相关部门需要对邢某某和孩子之间办理亲子鉴定,以便为其办理出生证明,从而落户入学。可邢某某当时处于被羁押状态,眼看着孩子办理入学的时间很快截止,但是落户上学的事情还没有着落。刘某某急得焦头烂额,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来到检察院求助主办检察官。
“刘某某找到我们,说他们已经和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并且已经履行了赔偿协议,申请对邢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提审邢某某,其认罪悔罪态度非常诚恳,并且因自己被羁押,影响到了孩子的落户上学,也非常自责。讯问时,邢某某痛苦又后悔的状态让主办检察官印象深刻。于是,主办检察官与助理就邢某某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主办检察官通过查阅涉案卷宗,核实证据材料,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邢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积极配合办案单位工作,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该申请理由属实,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可保证诉讼进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采纳丰润区检察院审查意见,将邢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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