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僵持半年之久的矛盾,在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仅用十余天便得以妥善化解,被扣车辆终于物归原主。
2022年9月11日, 原告王某的小型轿车被被告刘某无故扣留,王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要求返还,均被拒绝。原来,被告刘某无故扣押原告车辆是因为原告侄子张某与被告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张某借用原告涉案车辆使用,被告认为涉案车辆属于张某所有,为了督促张某还款,遂扣押了该车辆。
办案法官为了全面了解案情,实地走访双方当事人,并详细告知刘某,张某与其存在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强行方式扣留他人车辆,该行为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被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立即返还车辆。同时办案人员也提醒被告,其与张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后续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合理、合法手段得到解决。
为快速、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对涉案车辆进行交接。交接现场,办案人员建议原告对案涉汽车进行检查。通过细致检查,原告确定案涉车辆状况良好,但由于涉案车辆长久放置,汽车蓄电池已经严重亏电导致无法启动,被告随即表示愿意赔偿相应损失。原告看到被告态度转变,欣然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要求,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至此,原被告双方僵持半年之久的矛盾,在法院工作人员主持调解下仅十余天便得到了妥善、合理的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一定的相对性,私力救济也应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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