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郭然)近年来,高碑店市司法局坚持严格依法行政理念,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责,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化,认真当好参谋助手,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该局加强学习宣传引导,推动各镇(街)、部门加强对立法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应用,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时、度、效。同时,将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业务骨干向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宣讲,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步骤和流程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主体责任,依规确定了3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登记编号、公布等程序。
该局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严格把关。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材料进行完备性、规范性审核,重点审查制定主体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和法定权限、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是否在无法律依据情况下做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内容等,并及时反馈审核修改意见。同时,在市政府集体审议时,对合法性审核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合法性审核工作确实落地见效。
该局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质量。该局出台工作规则,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合法合规审查,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或者经法律顾问审查不合法的,市政府对该文件不予集体讨论。同时,对市政府交办的或者应当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送审草案的同时,必须报送本单位法律顾问对该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同时,该局对涉及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等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其最大限度地遵循竞争中立原则,为市场主体创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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