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曹嘉怡)“想不到我都不用去法院,就能拿到执行的赔偿款,解了我的燃眉之急。”6月28日,瘫痪在床的刘某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倾心调解,促成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引发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一次性履行完毕,由法官送至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家中,案件圆满终结。
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7年4月与被执行人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往第三人保定某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4月,刘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12月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后经莲池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由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等共计25万余元,并按月支付申请执行人生活护理费。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一直未支付,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刘某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急需这笔医疗费用维持生活,办案法官立即按照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对该案件优先查控、优先执行、优先兑付。
通过约谈询问案件情况,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经营也比较困难,20多万元的执行费对公司资金来说也不是小数目,遂一边通过电话联系卧病在床的申请执行人,一边传唤被执行人敦促其及时履行义务,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
通过多次电话联系、走访调查,法官也了解清楚了被执行人的真实想法,并不希望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正常经营,但筹措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法官及时将该意见反馈给了申请执行人,尝试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向其说明被执行人现在的经营状况,并向其释明该公司想要偿还赔偿金的想法。最终,通过法官搭建的“桥梁”,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未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近日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账户。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卧病在床,不便来法院领取案款,执行法官将相关需要签字的文件以及案件款送到刘某家中,每月生活护理费由被执行人按月给付,法院对其进行监督,使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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