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胡存兰: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平诉被告胡存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1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艳丽、任国强:
本院受理李庆芬、王树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董海增与被告吕洪根、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要求对董海增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程度、二次手术费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于2023年08月25日上午9时00分到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选择鉴定机构;未到场及逾期即视为放弃权利。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阳:
本院受理伦立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延国:
本院受理孙东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公告
苗晓雨: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袁俊华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42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6室、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李庆书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100124,特此声明。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