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邯郸市肥乡区振兴街与广安路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和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肥乡大队事故科民警勘查后认定,杨某无证驾驶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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