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 通讯员 朱婧伟)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课外培训班老师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行业。
被告人孙某为某培训舞蹈学校老师,在上课过程中对三名学生进行猥亵。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报案,被告人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上课之机对三名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孙某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依法宣告被告人孙某三年内禁止从事与教育相关的行业。
法官提醒:
孙某作为一名教育培训机构老师,对参加培训的学生负有教育、保护、看护的义务,其却利用这种特殊身份,对未成年儿童进行猥亵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对其不法行为必须严惩,并依法发出“三年从业禁止”的禁止令,对其从业资格进行限制,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在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审查培训机构老师的师德、品行等,及时排查、消除可能威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隐患。
法官说法:
什么是从业禁止
从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利用职业便利或违反职业特定义务实施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以预防再犯罪的法律措施。这种措施,是刑法从预防再犯罪的角度针对已被定罪判刑的人规定的一种预防性措施,属于非刑罚处罚措施。
违反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从业禁止具有强制性,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必须遵守,如果违反从业禁止的决定,情节较轻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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