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怀安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完善法官人身安全和庭审安全保障工作。
该院在立案时即印发相关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带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
席娟 王莉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