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文捷)7月13日零时,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驾驶人涉嫌酒驾,令人没想到的是车辆后排座位上,居然还坐着一个十多岁的孩子。
当日零时37分,该大队在黄辛线王常丰路口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域,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降下车窗接受检查。车窗刚降下一半时,民警就闻到了一股酒味儿,并发现在后排座位上,居然还坐着一个十多岁的孩子。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路某下车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查,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驾驶员路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孩子自己坐在后排,没有系安全带本身十分危险,如果遇到急刹车,在猛烈的惯性下,孩子非常容易受伤,更何况,你这还是酒后驾车!”经过民警教育提醒,路某意识到自己这种侥幸心理存在的巨大隐患,后悔不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路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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