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刘颖与徐振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7年7月28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徐振飞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295号藏龙福地小区10-2-3001号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周海青与董鹏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7年7月28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董鹏辉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苑街1号碧海金城15层1509房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谷安召:
本院对徐江阔诉谷安召、魏志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8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执行人戎文华与被执行人纪琳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2020)冀0123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以(2022)冀0123执1115号执行裁定,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纪琳名下在石家庄东昇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实现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纪琳名下在石家庄东昇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定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戎文华、纪琳:
本院在执行你们双方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查封被执行人纪琳所有的在石家庄东昇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了价值评估。2023年6月20日本院收到河北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冀财瑞评报字【2023】第244号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为:上述查封被执行人纪琳所有的在石家庄东昇科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评估总价为121.26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方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二、如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证据支持,本院将据此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正定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洋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9060,特此声明。
田平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2077,特此声明。
孙倩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3241,特此声明。
韩冰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89136,特此声明。
徐辉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5276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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