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波)7月16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受理并成功调解赵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件22起。
据介绍,该系列案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移送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发现该系列案件的原、被告相同,案情具有极高相似性,均为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络平台的官方账号上使用原告赵某享有著作权的漫画作品,且未给原告赵某署名。赵某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等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案件受理后,审判团队法官认为,逐案调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诉累,遂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提出由团队负责人牵头,整理案件信息,统一进行诉中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文章,但就赔偿数额与原告存在分歧,且部分案件当事人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法官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耐心释法明理,分析案件争议焦点,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认真研究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积极协商,一并解决全部纠纷,该系列22起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调解完毕,双方纠纷得以化解。原告获得了合理的赔偿金额,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对于法院便民的工作理念、高效的工作方式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