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某公司和张某、冯某、徐某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发现,被告公司符合合规整改条件,遂向被告某公司发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全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出的首份“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权利义务告知书”。
此次告知书的发出,在有效惩治企业违法犯罪的同时,为企业今后生存发展创造了条件和空间,对引导企业走向合法合规经营道路起到积极示范引导作用。 邢欣荣 姚瑞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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