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0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王才、王素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2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月娥、任朝峰、邯郸市久捷新兴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南新区支行诉被告任月娥、任朝峰、邯郸市久捷新兴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冀0427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英宏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月娥、王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南新区支行诉被告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英宏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月娥、王洪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冀0427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英才: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7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公告

韩彩霞:

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李红福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636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公告

王志超:

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美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李红福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案字第0640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1206、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夏钰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508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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