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并且使原告的损失及时得到补偿,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原告某汽车销售部租赁了被告李某某的门面房经营汽车配件及汽车维修生意。租期尚未届满时,被告李某某便将房屋卖给被告王某某,后被告王某某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的货物搬走致使原告无法正常经营。法官组织多次调解,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做了充分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对货物损失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由公安机关处理完毕。 郭志信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