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7月10日下午,滦州市交警大队油榨中队执勤交警在滦州路与高速引线交叉口西20米处开展大货车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的过程中,依法查获一起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7时22分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交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与行驶证。“我、我驾驶证忘带了,行驶证也没带……”驾驶人紧张地说。交警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判断,该名驾驶人有问题。
当交警要求该车驾驶人提供其驾驶证件号码时,该名驾驶人谎报驾驶证号,查询的结果不是该司机本人。经交警反复询问,该名驾驶人终于说出正确的驾驶证号。
交警经查询发现,该车驾驶人仅持有C1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资格。该驾驶人称,自己以前有过B2证,但因交通事故被吊销了,觉得开大车应该没什么问题,便心存侥幸上路了。
随后,交警耐心讲解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警依法对该驾驶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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