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赵林楠)废品回收利用是一种环保行为,对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带动社会效益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值得倡导。但并不是所有的废品都能随便回收。保定市满城区一男子就为了贪图小利,多次收购来源不明的物品,把赃物当废品,触犯了法律。6月16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7月14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1月,冉某照常走街串巷收购废品。突然,一名年轻男子在村边的小路上拦住了他。“大爷,收不收空调啊?”“收啊!”年轻男子一下提供了三台空调,卖的价格还不贵。冉某心想:这不是天上掉馅饼了嘛!随后,冉某短时间内陆续从年轻男子手中回收了十几台空调。
但是令冉某感到诧异的是,每次交易年轻男子都要选在偏僻的地方进行,且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虽然冉某心里清楚这些空调很有可能是偷盗而来的,但为了利益,他还是继续从年轻男子那里回收空调。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来,告知其收购的空调系盗窃而来,冉某才悔不当初,但也为时已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冉某从年轻男子处收购的赃物价值两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废品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收购物品时要谨慎对待,不要贪图便宜随意收购,应问清物品来源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案,堵住销赃渠道,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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