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耿迎澳)在处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中,顺平县人民法院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法官主动跟进,在限期履行日当天,主动提醒被告按时给付钱款,并多次督促被告履行给付义务,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2020年3月到9月,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田某在某工业园区工作。被告在给付原告部分劳动报酬款后,向其出具8万元欠条,约定2021年5月1日结清。还款期届满后,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如期给付劳动报酬款,原告于今年6月5日诉至法院。
群众事无小事,尤其该案涉及劳动报酬款,办案法官便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原则,多次联系被告,析法明理,从情义、道义以及法律层面给被告做工作,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于6月21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田某应给付原告王某劳动报酬款8万元,于7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20000元,剩余款项于10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现象,7月10日,主办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当事人,提醒被告履行期已至,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被告电话中满口承诺当日下午将第一期钱款送至法院,但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并未能如约履行。
对此,主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其如不履行钱款将进行强制执行,一遍遍向其释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面临的风险。最终,被告听取了办案法官的专业意见,于7月13日履行了第一期给付义务,并承诺按期履行剩余款项的给付义务。
收到被告钱款后,法官当即将钱款送至原告手中,并由原告向被告出具收到凭证。原告向办案法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并对法院“跟踪服务”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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