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朝旺)近日,涞源县检察院在依法办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中,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引导群众保护野生动物。
段某某、郭某某在所在村庄附近,自行设置“粘网”等设施捕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情节较轻,均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
6月30日,涞源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开到了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委会,通过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最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执法部门参与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联合执法部门人员以鲜活的案例向当地群众释法,普及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村民正确认识国家法律和司法政策,提高村民尊法、守法意识。
涞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通过类案分析发现,非法狩猎类案件呈现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不高、违法犯罪意识不强、犯罪手段简单等特点。“非法捕猎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不到位、日常监管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管理合力等。”承办检察官介绍。
7月11日,涞源县检察院向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对保护野生动物提出对策建议,建议该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巡查保护力度,突出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等。
自全省检察机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开展以来,涞源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针对近期发生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物多样性等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案件,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持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护航美丽河北建设贡献涞源检察力量。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