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志芳 潘萌)近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大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案涉未成年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他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倾情调解,被告当庭给付了赔偿款,促成案结事了。
原告田某乘坐秦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与被告倪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田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倪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田某将未成年人倪某与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考虑到被告系未成年人,为了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纠纷处理时间长对倪某的学业和情绪造成影响,同时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先后围绕争议焦点与倪某法定监护人及田某沟通,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赔偿规则,引导双方达成和解。经释法明理和悉心调解,被告再次真诚向原告致歉,并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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