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7月14日,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通过出借银行卡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焦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定兴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3日至5日,被告人焦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U盾经人介绍出借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焦某非法获利1250元。被告人焦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焦某具有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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