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书爽与被告河北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10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书爽与被告河北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被告河北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书爽培训费14100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对上述141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马志刚、泽道文化传媒河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启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齐志霞:
本院受理原告彭金江诉被告齐志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3年8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3-1-1310不动产,建筑面积82.09平方米。起拍价:600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66758108,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文贵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安紫璇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登15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玉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琳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登3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忠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522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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