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文捷)7月22日晚,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正港路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对一名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高达24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驾驶员王某称,当天19时左右,其准备出去吃饭,将车停到村口后拦了一辆出租车去饭店,饭后又打车回到村口,认为交警不会来村里查酒驾,于是开车回家,没想到被交警查获。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4.90mg/100ml。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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