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周琪 韩紫卿)近日,深泽县检察院运用数字化检察监督手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存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最终,原判法院作出撤销陈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刑事裁定。
得到案件线索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沟通联络办案单位、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案情研讨等方式,主动展开调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深泽县检察院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作出处理。
同时,该院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检察院、县司法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召开案件研讨会,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具体情况及提出检察建议的依据、理由。经过综合讨论与分析,参会人员一致支持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
最终,司法行政部门采纳深泽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并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原判法院作出撤销陈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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