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景馨 苑建颖
“没想到这么快我们就可以办理优待证了!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近日,一名退役军人致电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今年4月份,一名退役军人向任丘市检察院反映,其从部队退役后不慎将转业证丢失,暂时无法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前几年我还办理了河北省优待证,现在要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了,怎么就办不了呢?”这名退役军人不解地问,“难道就因为丢了转业证,就不能证明我退役军人的身份了吗?”
按照规定,办理优待证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退役(转业)证件等证明材料。针对这一问题,任丘市检察院进行了调查,发现上述情况并非个例。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从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取了因丢失必要材料而未能办理优待证的人员台账,进行初步摸底。之后,与台账中部分人员取得联系,询问具体情况,进行归类分析。调查结束后,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了解到该局在解决这类问题时遇到的困难,听取了该局的意见,并就此事召开磋商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缺少退役或转业证明资料的,建议该局充分发挥服务退役军人的职能作用,通过统一调阅退役(转业)军人的人事档案进行查证核实。退役军人事务局立即行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于6月上旬集中调取了上述人员人事档案资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截至目前,丢失退役证明材料的17名退役(转业)军人的身份已得到确认,优待证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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