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3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贪图4000元小利——

一男子犯帮信罪获刑

□ 王海茹 郝雪

只需提供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就能得到高额回报?当心,这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不断滋生,为了转移非法资金,犯罪分子以高价诱惑陌生人,购买、租借银行卡、电话卡用于转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赃款。一旦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可能涉嫌犯罪。日前,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类案件,嫌疑人刘某某因出售了一张银行卡被判刑入狱。

2022年9月,刘某某在网上看到一则“贷款”的广告,经多次和对方联系后,得知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对方转账可以获利,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支付密码和手机交给对方,帮助对方转移资金500余万元,刘某某获利4000元。他的这一行为使得十余名群众的被骗资金难以追回,数额高达70余万元。

宣化区检察院以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宣化区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电话卡、银行卡)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方式最多的一种类型,行为人受犯罪分子蛊惑,妄想不劳而获,结果却成为犯罪集团的帮凶。

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这些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在低成本高回报的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幸福生活要靠勤劳双手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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