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4日
第03版:法案

人民法院公告

邵良海、汪桂风:

本院受理原告孙建钊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佟晓庚:

本院受理原告王现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建华(130532196307071511)、河北鹏程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130100665291500R)、石家庄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13010030815628XH):

本院受理的付庆银与河北鹏程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石家庄鹏成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建华、石家庄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3)新执字第448号。申请人傅双喜、傅双进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依法作出(2023)冀0105执异190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异19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长明: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义寿: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道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毕鑫鑫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毕鑫鑫名下冀EN002D宝马牌汽车一辆,并移交本院司法技术室评估此车辆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97000元,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的住址邮寄送达了评估报告,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本院,委托当地法院走访调查,也查无此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若有异议自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据此评估价格作为参考价公开拍卖此车辆。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炳樟:

本院受理原告赵彦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霍钰泽:

本院受理原告付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徐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宇远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严选尚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田义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346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大业:

本院受理原告陈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天津火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王老六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3-08-0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9076.html 1 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