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孟硕: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月棉:
上诉人周雄兵与被上诉人无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被告李月棉、无极县奥亿皮革有限公司、无极县厚亿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23)冀01民终453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19元,由周雄兵负担(已交纳)。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会宾、韩金茹、高京华、谷会芳、曹立哲、韩雪茹、原审被告孙永伟、原审被告吴玉婷:
上诉人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孙会宾、韩金茹、高京华、谷会芳、曹立哲、韩雪茹、原审被告孙永伟、原审被告吴玉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22)冀01民终13467 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准许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8037.00元,减半收取4018.50 元,由上诉人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吴楠、长安熙熙摄影服务店:
本院受理原告田晓旺与被告吴楠、长安熙熙摄影服务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2民初10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田晓旺的起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田晓旺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日出、贾静:
本院对王跃辉诉孙日出、贾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83民初2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二录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31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处于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决定撤销(2006)邢县证民字第1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公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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