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刘如涛)7月20日上午,现住秦皇岛市的高某专程来到乐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办实事 公正执法解民忧”的锦旗,以感谢该局法官为他执行回10多年前的抵押款。
时间回溯到14年前的一天,家住乐亭县王庄子乡的高某某拄着拐杖,匆匆来到乡信用社,想贷款解决塑料罐厂生产旺季资金短缺困难。当他正发愁找不到熟人为其贷款担保时,恰巧遇到了在乡里上班做粮食工作的高某。高某是个热心肠,见高某某身患残疾,而且塑料罐厂在乡政府对门,几年来生意不错,于是拿出一张35320元的信用社存单为其贷款做抵押。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过多久,高某某从厂里回家路上,意外发病去世。高某某走后,塑料罐厂经营每况愈下,最后负债关停。
2010年,高某从县粮食系统办完退休手续,将要移居秦皇岛市儿子那里,心中牵挂着替高某某抵押的那笔钱还没有着落。当年11月,他在几次向高某某的遗孀付某某讨要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官司打赢了,要账却成了难题。付某某和两个儿子没有还款能力,家中除了几间平房外,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时间一晃11年过去,随着执行人员的变动,执行干警于成龙成了“第三传手”,这起棘手的案子落在他的身上。
于成龙没有退缩,欣然接过案子。今年以来,于成龙多次到离县城30公里外的付某某所在的村子调查案情,在此基础上转换执行思路,主动与其孙女高某珍取得联系,深度沟通。高某珍远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作,有较好的经济实力。于成龙详细介绍了案情后,向高某珍释法明理,得到了她的支持。在征得高某的同意后,高某珍分两次将5.1万元抵押款及利息打到执行局的账号上。案件成功执结,解决了高某多年牵挂的事情,也让付某某一家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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