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仲裁委员会为吸纳各专业领域专门人才,满足多层次、多领域案件需求,打造一支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衡水仲裁委员会章程》和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有关规定,现将仲裁员选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委仲裁员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申请。仲裁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当届委员会届满之日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诚实信用、公道正派、公正廉洁、勤勉敬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办案规范,熟悉仲裁实务;
3、头脑清晰、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庭审驾驭、组织协调、仲裁法律文书制作等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5、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记录;
6、申请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放宽到70周岁)。
(二)具体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委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在律师执业中无劣迹。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须按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请登录衡水仲裁委员会网站(www.hszcw.org.cn)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本人蓝底二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所在单位意见等证明材料.
2、请于2023年 9月15日前将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的仲裁员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委邮箱(申请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并备注申请人姓名),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委。
仲裁员资格的确认,经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报经司法厅备案后,由本会公布。聘任后,本申请表中的内容将作为本委对外介绍仲裁员的依据。
如未能通过本委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委将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苑瑛东
电话:2369301 手机:13833807725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胜利东路2号
邮箱:hszcw@hszcw.org.cn
衡水仲裁委员会
2023年8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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