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7日
第06版:检察天地

调百姓之难 解百姓之忧

——阜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记事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任真

“感谢检察官!是你们细致的工作化解了我们邻里之间多年的矛盾积怨……”几天前,两名男子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阜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向检察官送上两面锦旗。质朴的话语中,饱含着对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深情赞誉和感激之情。

近年来,阜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系统思维,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做好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县域社会和谐稳定。在衡水市委政法委、衡水市法学会组织开展的全市2023年度“金牌调解室”“最美调解员”选树活动中,阜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荣获“十大金牌调解室”荣誉称号。

变坐等送案为上门问案

近年来,该院第三检察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9件,救助56人。

2017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因不堪生活重负导致精神崩溃,在家中将智力残疾的妻子杀害。被害人父母多次到张某家中讨要说法无果,与张某及其亲属之间矛盾很深,表示决不原谅张某的犯罪行为,坚决要求司法机关予以严惩。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张某的女儿小雨(化名)一直跟随年迈的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一家三口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生活举步维艰。为抚慰受害人家属的心灵创伤,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收到救助线索后,一方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功能,变被动接受上门申请为主动告知,积极协助填报申报司法救助材料,并多方协调沟通,用最短的时间帮助小雨申请到司法救助金8万元。另一方面,通过带案下访、电话约访,协调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说理,最终成功调和矛盾,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

该院在办理李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孙某系夫妻关系。因李某与孙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孙某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李某在支付完孙某第一次治疗费用后,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第二次手术费用。承办检察官发现二人积怨已深,如不能协调李某积极支付手术费用,将导致孙某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也不利于恢复被损害的家庭关系。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该院第三检察部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上门听证,通过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不仅为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提供了依据,也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变“案件办了”为“案结事了”

该院积极探索“民事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调解机制,形成调解合力,共同促进当事人息诉和解。

在办理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中,针对双方当事人均存在和解意愿的情况,该院第二检察部与第三检察部共同拟订调解方案,围绕事实问题和争议焦点,深入担保财产(商铺)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某家具市场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及面对面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协调,依法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终,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并向该院赠送了写有“依法为民办实事,释法说理暖民心”的锦旗,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办了’不是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重中之重。”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说,“‘民有所呼,我们有所应’是第三检察部全体工作人员坚持奉行的工作准则,我们希望以实际行动,把检察干警亲民、利民、便民、爱民的理念贯穿于业务的各个环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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