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赵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史振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匠人民法庭领取(2023)冀0821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党凤杰:
本院受理原告邹俊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9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寺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明硕:
本院受理原告陈乐乐与被告杨明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822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明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陈乐乐车辆押金10,0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乐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忠利:
本院受理原告杜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冀0821民初1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帅:
本院受理韩振奎诉你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205民初63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05民初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帅:
本院受理韩振奎诉你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冀0205民初63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05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刘广兴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634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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