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周若茵)7月22日,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负责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宁晋县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法官化解行政争议,让合作社免除不当行政处罚。
2022年6月9日,高某某、张某某等16人以合作社向其销售的羊肚菌种无标签、无生产日期为由,向某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该农业农村局经调查,于2022年9月1日,对合作社作出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42.4万元、罚款68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采取了行政查封强制措施。合作社对该行政处罚不服,于2022年9月27日,向南宫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某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查封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南宫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于2022年9月28日委托宁晋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化解。
宁晋法院接受宁晋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委托后,先后询问原、被告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随后,该院对被告的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发现被告采取的行政查封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其预处罚行为也缺失依据且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明显不当。对此,该院与被告相关执法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展开多次沟通、讨论,促使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认识并予以补正。
与此同时,办案法官同被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探讨了行政机关执法标准,特别指出羊肚菌作为新兴产业,相关部门应鼓励、支持、引导其规范化发展。在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的时候,要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不能只踩刹车、不踩油门,不能只设路障、不设路标,要做到技术判断和价值判断两手抓、两手硬,共同为新兴种植产业的发展助力。同时,在合作社与种植户产生纠纷时,对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应予处理,但属民事纠纷的事项应予协调或指导相关人员按照民事处理程序解决。
最终,原、被告均对所涉行政事项及相关民事纠纷有了正确的认知。被告在合法合规合理的情况下办理了撤回行政处罚手续,原告自愿撤销诉讼,该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自2015年起,宁晋县委县政府大力倡导发展羊肚菌种植业,如今羊肚菌种植业已成为该县新兴特色产业。但是,目前我国羊肚菌种植产业并非十分成熟,关于羊肚菌的制种质量、种植规模、种植管理等尚无具体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本案原告合作社系推广羊肚菌种植的专业种植合作社,其法定代表人曾获得国家级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属该县羊肚菌种植的领军人物之一。本案的成功化解,在引导合作社加强对菌种种植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促进行政部门对相关民事纠纷通过合法手段依法有序处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