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8日
第03版:法案

人民法院公告

闫永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韩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韩罡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连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贺可君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红: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张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生效的(2021)冀0105民初1341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已向你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5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张丽的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债权转让协议、变更申请人申请等相关材料及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房产网络询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亦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本院将依据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的房产网络询价的结果,依法对张红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区宏达路北侧惠源小区(西区)15-2-601号不动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同时,依据债权人张丽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变更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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