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苗文金)近日,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抓获两名偷车贼,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该盗贼作案骑的电动车也是盗窃来的。
7月31日16时35分,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龙湖警务站接一群众报警称,其在滏西大街与和平路口交叉口丢失一辆电动自行车。
龙湖警务站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当日15时,报警人将电动车停放到滏河大街和平路东北角,16时30分发现被盗。民警通过查看周边公共场所视频发现,16时5分许,两名男子合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滏河大街和平路东北角附近徘徊。之后,穿黑衣服的男子将被盗电动自行车推至路边,穿白衣服的男子用绳子绑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拖着离开现场进入东小屯,将被盗车辆藏进一出租屋内后逃窜。
民警确定嫌疑人的落脚点后,迅速组织警力前往布控。当日21时30分许,两名嫌疑人潜回出租屋内,民警当场将其控制,并带回警务站讯问。
两名嫌疑人对在滏河大街和平路口盗窃电动自行车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被盗电动自行车于17时30分许卖给了流动废品站。民警获知收赃人员王某个人信息及联系电话后与其联系,对方承认收购被盗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民警通过查询嫌疑人刘某作案时所骑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发现该车辆也是被盗的。刘某称,该电动自行车是他于7月中旬在磁县盗窃的。民警通过电动自行车车牌信息查询到车主,并将车归还。刘某还供认,其于7月下旬在肥乡盗窃过一辆电动自行车,因醉酒后骑行,忘记停放位置从而丢失。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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