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史建中)近日,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顺利被某本科院校录取的消息,让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检察官尤为欣慰。
2022年8月,平乡县司法局就社区矫正对象程某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平乡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对程某某外出必要性、日常矫正表现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审查,程某某系初犯,且为过失犯罪,犯罪后认罪认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社会危险性较小,外出原因是需要到县域外某中学复读高三课程准备参加高考,符合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的条件,遂向县司法局依法批准程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为实现对程某某动态监管,该院会同县司法局共同分析研判程某某外出监管存在的风险点,会商审批方案与配套保障措施,针对性地制定审批管理方案。督促县司法局向程某某就读学校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学校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取得学校在协助监管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平乡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严格监管与教育帮扶并重,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要求,支持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帮助其完成学业,实现上大学的梦想,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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