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秋明)“是易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吗?我们在路边捡到一只稀有鸟类,希望你们协助解决。”近日,易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接到梁格庄镇派出所民警电话,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协助将鸟移送给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初步观察发现,这只鸟的外形特征区别于普通鸟类,体型较小,头上的绒毛尚未褪去,应为雏鸟,有黑色的钩状喙,爪子较为锋利,身上并无明显受伤痕迹,但虚弱、无法飞行,进食后状态明显好转。
为使幼鸟得到更为专业的保护,易县检察院随即联系了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将该幼鸟移送。经相关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幼鸟疑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他们表示将把该幼鸟带回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种属及是否受伤进一步鉴定,并进行科学喂养和护理,待其体力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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