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9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九年救助接力 续写检察温情

□ 高建军 宋薪宇

周歆婷

9年前,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年仅9岁的孩子成了残疾孤儿;9年间,这个孩子不断被爱包围,各界力量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成长。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他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持续给予关注。这也是承德市检察机关第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

2014年,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贾某某父母当场身亡,年仅9岁的贾某某重伤一级。事故发生后,他成了孤儿,半身瘫痪,只能在轮椅上生活。年迈的爷爷奶奶因病无劳动能力,案件被告人支付赔偿款9万元后,再无力支付剩余的60余万元赔偿,贾某某的治疗、康复、生活、学习面临困境。事故发生后,社会多方形成合力救助,贾某某所在村庄为其捐款9000多元;兴隆县教育部门为其捐款20余万元。

2018年,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决定为贾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元。在办案检察官的积极协调下,贾某某的姑姑与孩子所在学校平安堡中学签订救助金监管使用协议,确保救助金完全用于贾某某的学习、生活及康复治疗,防止挪作他用。同时,检察院注重国家司法救助延伸性,经常对其进行回访,办案检察官及时对其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轨道,协调学校为贾某某开辟专用进出通道,方便其学习期间起居生活,并免除所需费用,协调兴隆县残联为贾某某家里修建绿色通道,每年帮扶其500元并免费提供轮椅等用具。

2021年7月,贾某某以优异成绩考入兴隆县一中。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和平安堡中学、兴隆一中组成爱心接力,兴隆一中为贾某某的高中学习提供爱心帮助,为其提供专用进出通道及宿舍,安排班级同学照顾帮扶其日常起居,同时免除贾某某在校期间的所需费用。县一中教师组成爱心联盟,每月帮扶其300元在校生活费用。在爱的温暖下,贾某某在班级中学习成绩始终名列前茅,对未来生活充满信心,成为阳光少年。

今年6月,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贾某某家,继续回访被救助人贾某某,跟踪了解其现状及司法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并走访了学校,了解到学校为其提供了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照顾,检察机关与学校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共同呵护残疾孤儿贾某某成长。现如今,贾某某升入高二年级,救助款余额为4万余元,但尚不能保证其大学期间费用及康复治疗费用。检察院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乡村振兴等部门,为其解决了农村低保待遇,也在积极为其寻求其他救助,致力于将司法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接力续写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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