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郑荣娟与邱如岑离婚纠纷一案中,两次拍卖均已流拍,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变卖被执行人邱如岑名下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金马小区12-2-602【不动产权证书号:133027731】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变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河北柏硕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9月4日上午10时至2023年9月5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河北柏硕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56号红星花园4-1-601等2处不动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占河:
原告张小玲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23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华、曹小帅:
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魏庆元诉被告王志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冀0821民初17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头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洪祥:
本院受理原告牛晓飞、王玉明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7民初2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珍素与被执行人张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张洋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方郄路178号金碧雅苑11-1-1101不动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530085712]进行评估、拍卖。经网络询价,现由我院发起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石家庄市裕华区方郄路178号金碧雅苑11-1-1101不动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530085712]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张洋
拍卖机构(或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11-88706087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我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张鹏斌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1211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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